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近期,我處在巡查中發現,瓏璽臺、祥生壹號院兩項目,在省、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未落實《滁州市大氣辦關于印發滁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的通知》要求,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違反了《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三條。
經研究決定,對瓏璽臺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滁州市興鵬置業有限公司、安徽金鵬建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馬鞍山中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和祥生壹號院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滁州長城祥生置業有限公司、浙江祥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永信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全市通報批評一次并給予經濟處罰,同時暫停兩個項目項目經理郭世華、楊俊杰在滁參與投標資格六個月(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5月15日),對兩項目總監江昔平、唐獻文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期限三個月(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2月15日)。
下一步我處將結合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加大對建筑工地環境衛生的檢查力度,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特此通報。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處
2018年11月12日